2013年
而该报告于2013年7月11日经由环境保护署署长有条件地批准通过
工程项目于2013年5月10日根据道路(工程、使用及补偿)条例(第370章) 刊宪。
工程的环境许可证于2013年8月15日由环境保护署署长发出